接收保管-限制上市(櫃)買賣之股票因等同於未上市未上櫃公開發行公司所發行之股票,各稅捐稽徵機關自得移請國有財產局採公開標售方式處理,無須逐案報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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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上市(櫃)買賣之股票因等同於未上市未上櫃公開發行公司所發行之股票,各稅捐稽徵機關自得移請國有財產局採公開標售方式處理,無須逐案報核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十九年八月廿一日(八九)臺財證(一)第七○九五六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89-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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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上市(櫃)買賣之股票因等同於未上市未上櫃公開發行公司所發行之股票,各稅捐稽徵機關自得依本會八十九年五月四日(八九)臺財證(一)第三一八六五號函釋規定,移請國有財產局採公開標售方式處理之,無須逐案向本會報核。
- 財政部証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89年5月4日(89)台財證(一)第31865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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