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保管-有關辦理抵稅實物屬有價證券之股票處分價款之結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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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辦理抵稅實物屬有價證券之股票處分價款之結撥
國有財產局八十七年八月十二日臺財產局會第八七○一六三九六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87-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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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應稅捐機關帳務處理需要,嗣後各地區辦事處於辦理抵稅實物處分價款結撥時,凡屬有價證券之股票者,請於「代處理抵稅財產結報統計表」內,依各檔股票分列出售股數、金額及增資股數、股款,並列示有無尚未處理之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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