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保管-抵稅高爾夫球證標售底價按核定抵繳金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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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稅高爾夫球證標售底價按核定抵繳金額計算
國有財產局八十七年四月十四日臺財產局二第八七○○七五五四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87-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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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局各分支機構接管抵稅之高爾夫會員證、俱樂部會員證,奉財政部同意逕行依國有財產法第五十七條規定辦理標售,並免逐案陳報;其標售底價應依「抵繳遺產稅或贈與稅實物管理要點」第七點第二項第(四)款規定,按核定抵繳金額計算,另如預估之標售底價達於稽察限額者,應先依國有財產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商得審計機關同意。二、另是類高爾夫會員證、俱樂部會員證其會員資格限制或特約事項,請於標售公告前先行向高爾夫球場或俱樂部洽詢,並於投標公告載明,以杜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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