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保管-接管抵稅之未上市股票,辦理出售得免逐案陳報
-
接管抵稅之未上市股票,辦理出售得免逐案陳報
行政院八十六年五月十五日臺八十六財第一九四一八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86-05-15)
-
國有財產局接管抵繳遺產稅及贈與稅之未上市股票,得依國有財產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辦理出售,並免逐案陳報。至出售時機及出售價格,請另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
行政院八十六年五月十五日臺八十六財第一九四一八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86-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