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保管-本局經管涉增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之國有林地,移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接管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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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經管涉增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之國有林地,移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接管處理方式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96年12月14日台財產局接字第0963001091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96-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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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處理方式如下:(一)本局同意增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之國有林地,不移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以下簡稱林務局)接管,俟行政院核定增劃編後,再會同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原民會)辦理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二)已受理尚未經本局審查得否同意增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之國有林地,不移交林務局接管;已移交林務局接管部分,同意由林務局移還本局接管。(三)經本局審查確定不同意增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之國有林地,應移交林務局接管。二、本局同意增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並已移交林務局接管之國有林地,林務局同意俟行政院核定後,配合辦理移交原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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