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保管-大陸地區人民繼承大陸地區被繼承人遺留在臺灣之遺產,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關係條例)第六十七條等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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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繼承大陸地區被繼承人遺留在臺灣之遺產,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關係條例)第六十七條等規定辦理國有財產局八十六年六月十四日臺財局一第八六○○九三九五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86-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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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財產局八十六年六月十四日臺財局一第八六○○九三九五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86-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