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保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一項有關遺產總額之認定由遺產管理人洽請管轄國稅局依遺產及贈與稅法估價原則核算之遺產總額為準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一項有關遺產總額之認定由遺產管理人洽請管轄國稅局依遺產及贈與稅法估價原則核算之遺產總額為準陸委會八十三年一月七日八三陸經字第八二一七三三七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83-01-07)
-
陸委會八十三年一月七日八三陸經字第八二一七三三七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83-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