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保管-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車輛、船舶、航空器之變現保管,准由本局各分支機構接管後即予處理,免予逐案報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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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車輛、船舶、航空器之變現保管,准由本局各分支機構接管後即予處理,免予逐案報核
財政部九十年四月二十七日臺財產局管第○九○○○○六八○八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9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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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報被繼承人李○恭所遺一九九一年之福特自用小貨車乙輛,准依「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作業要點」第十一點第五款規定,變現保管;爾後類此案件,並准由貴局各分支機構接管後即予處理,免予逐案報核。
至類此案件之處理方式(標售或讓售),由 貴局各分支機構斟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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