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保管-本局非軍醫之法定遺產管理人,其管理人應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或「退除役官兵服務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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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非軍醫之法定遺產管理人,其管理人應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或「退除役官兵服務機構」
國有財產局八十四年十月十四日臺財產局一字第八四○二五七七八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8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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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原為軍醫,故其死亡無繼承人時,依據行政院訂頒之「退除役官兵死亡在臺無繼承遺產管理辦法」規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或退除役官兵服務機構,為法定遺產管理人,而非本局。倘該會已將遺產存款繳入國庫,其處理事宜,應屬 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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