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保管-代管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於代管期間辦竣遺產管理人登記者,應予停止代管,其代管費用,不足部分由遺產管理人通知代管機關於公示催告期間內報明債權依法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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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管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於代管期間辦竣遺產管理人登記者,應予停止代管,其代管費用,不足部分由遺產管理人通知代管機關於公示催告期間內報明債權依法清償內政部七十五年十月二日臺(七五)內地字第四三六二五八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75-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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