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保管-民眾捐贈公共設施用地,宜轉知民眾儘量向地方政府或相關主管機關洽辦捐贈事宜,減少需用機關日後用地取得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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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捐贈公共設施用地,宜轉知民眾儘量向地方政府或相關主管機關洽辦捐贈事宜,減少需用機關日後用地取得之程序國有財產局九十一年一月九日臺財產局接字第○九一○○○○六○九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91-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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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財產局九十一年一月九日臺財產局接字第○九一○○○○六○九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91-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