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保管-國有財產局成立前,經地政機關通案轉載接收日人之國有房屋已不存在者,准授權地區辦事處逕為核定辦理建物滅失登記
-
國有財產局成立前,經地政機關通案轉載接收日人之國有房屋已不存在者,准授權地區辦事處逕為核定辦理建物滅失登記
國有財產局七十五年三月七日臺財產一字第七五○○三三九五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75-03-07)
-
本局成立前,經地政機關通案轉載接收日人之國有房屋,未經移交本局接管列帳及建卡,亦無原始建物登記平面位置圖及門牌資料無法確認其位置,而該房屋確已不存在者,是否同意辦理建物滅失登記一節,為簡化作業程序,嗣復准予授權地區辦事處查照實情後依法逕為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