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財產-關於借住首長宿舍之人員因案停職期間,其借住之首長宿舍處理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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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借住首長宿舍之人員因案停職期間,其借住之首長宿舍處理疑義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85年10月28日85局給字第38265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8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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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於民國85年10月17日邀請貴府等有關機關開會研商,獲致結論以:「機關之首長宿舍及職務宿舍,係為因應機關首長及職務輪調、職務上特別需要人員,於任職各該機關期間借用宿舍而設置;故借用首長宿舍及職務宿舍人員如因案停職,其所借用之宿舍應於3個月內遷出。」本案請依上開會商結論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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