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處分-國有非公用土地(地方政府已施作綠美化及休憩、運動設施)委託地方政府管理案件,請依財政部100年12月16日台財產管字第10040035571號函示審查符合後,逕行簽訂委託管理契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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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非公用土地(地方政府已施作綠美化及休憩、運動設施)委託地方政府管理案件,請依財政部100年12月16日台財產管字第10040035571號函示審查符合後,逕行簽訂委託管理契約辦理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00年12月16日台財產局管字第10040035572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10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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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管理契約簽訂,請會同地方政府辦理現場點交並做成紀錄,委託管理範圍之使用現況亦請拍照留參。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00年12月16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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