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處分-國有非公用土地現況為地方政府已施作綠美化及休憩、運動設施者,得以不支付管理費方式,委託地方政府管理,免逐案報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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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非公用土地現況為地方政府已施作綠美化及休憩、運動設施者,得以不支付管理費方式,委託地方政府管理,免逐案報核財政部100年12月16日台財產管字第10040035571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10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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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100年12月16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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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非公用土地委託管理契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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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非公用土地委託管理契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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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非公用土地委託管理契約.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