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處分-國有非公用房屋(含坐落之國有非公用土地),在無處分、利用計畫前,得以不支付管理費方式,委託地方政府管理,免逐案報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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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非公用房屋(含坐落之國有非公用土地),在無處分、利用計畫前,得以不支付管理費方式,委託地方政府管理,免逐案報核。財政部99年12月23日台財產管字第09940031131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9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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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99年12月23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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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非公用房地委託管理契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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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非公用房地委託管理契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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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非公用房地委託管理契約.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