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處分-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之實際占用人為低收入戶者,使用補償金追收之處理,仍請依本署89年1月25日會議決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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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之實際占用人為低收入戶者,使用補償金追收之處理,仍請依本署89年1月25日會議決議辦理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00年9月21日台財產局管字第10000194980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100-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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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00年9月21日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