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處分-財政部核釋私有建物所有權人將所有建物信託於他人,受託人屬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第55條之3第2項第1款規定所稱之直接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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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核釋私有建物所有權人將所有建物信託於他人,受託人屬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第55條之3第2項第1款規定所稱之直接使用人。
財政部98年11月30日台財產管字第09840028901號令
公布修正日期:(99-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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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上之私有建物所有權人於89年1月14日以後將建物所有權信託於受託人,如屬自益信託(即信託契約所訂定之委託人與受益人為同一人者)關係,且委託人至讓售時仍繼續使用該國有土地者,受託人依信託目的申購該建物坐落之國有土地,受託人屬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第55條之3第2項第1款規定所稱之直接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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