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財產-國有房地部分出租之租金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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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房地部分出租之租金計算方式
國有財產局98年1月15日台財產局接字第0983000043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98-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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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茲說明 貴部軍備局經管「鎮海營區」部分國有房地出租予臺灣土地銀行高雄分行使用之租金計算方式,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處97年12月23日備工南管字第0970007133號函。二、本案土地年租金,以申報地價*土地使用面積(整棟建物投影面積*使用之建物樓地板面積/建物總樓地板面積)*5%計收,房屋年租金,以房屋課稅現值*出租面積/課稅面積*10%計收。至房屋課稅稅現值得洽當地稅捐稽徵機關查明核計標準或申報房屋稅籍後,據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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