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處分-本局97年4月23日研商「國有非公用房屋逕予出租之對象,須否限於82年7月21日前已設籍,及國有房地承租人無意繼續使用得否同意其轉讓與第三人使用等疑義」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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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97年4月23日研商「國有非公用房屋逕予出租之對象,須否限於82年7月21日前已設籍,及國有房地承租人無意繼續使用得否同意其轉讓與第三人使用等疑義」會議紀錄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97年6月5日台財產局管字第09740009391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97-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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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檢送本局97年4月23日研商「國有非公用房屋逕予出租之對象,須否限於82年7月21日前已設籍,及國有房地承租人無意繼續使用得否同意其轉讓與第三人使用等疑義」會議紀錄乙份,請 查照。說明:一、依本局97年4月16日台財產局管字第09740005051號開會通知單續辦。二、有關「國有房地租賃契約書」增修應辦理公證及公證費用由雙方各半負擔之約定,所需公證費用,請本局各地區辦事處、分處視實際需要情形編列預算,以為因應。
- 本局97年6月5日台財產局管字第09740009391號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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