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處分-有關逾期未辦繼承登記不動產辦理標售後,依土地法第34條之1及其執行要點規定通知其他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權時,無法通知他共有人或其繼承人之處理方式執行疑義乙案,請依內政部函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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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逾期未辦繼承登記不動產辦理標售後,依土地法第34條之1及其執行要點規定通知其他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權時,無法通知他共有人或其繼承人之處理方式執行疑義乙案,請依內政部函釋辦理財政部國有財產局98年4月10日台財產局管字第09800081011號
公布修正日期:(98-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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