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處分-公有平地耕地不再繼續辦理放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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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平地耕地不再繼續辦理放領。
行政院96年9月6日院臺建字第960038156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9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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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所報公有平地耕地不再繼續辦理放領一案,同意照辦。說明:復(內政部)96年8月7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60726854號致本院秘書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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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96年9月6日院臺建字第960038156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98-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