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財產-地方政府有償撥用國有土地後依規定委外經營,不受國土復育行動計畫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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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有償撥用國有土地後依規定委外經營,不受國土復育行動計畫之限制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96年7月24日都字第0960003282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97-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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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行政院核定之「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畫」公有土地原則禁止出租及處分,惟本局有償撥用國有土地予鄉公所,仍為公有土地,不受國土復育行動計畫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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