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財產-申撥非屬本局經管之國有不動產,應加附該不動產管理機關之同意函,其應變更為非公用財產之程序,得同時層報行政院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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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撥非屬本局經管之國有不動產,應加附該不動產管理機關之同意函,其應變更為非公用財產之程序,得同時層報行政院核定之國有財產局八十二年八月二十四日臺財產二字第八二○一五○五四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82-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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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財產局八十二年八月二十四日臺財產二字第八二○一五○五四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82-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