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或未開啟JavaScript功能,將無法正常使用本系統,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功能,以利系統順利執行。
視窗切換
/
跳到主要內容
:::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回國產署機關網站
財政部網站
最新消息
招標資訊
國有非公用財產招標資訊
其他機關招標資訊
委外招標資訊
招標行事曆
開標結果實況
法令查詢
便民服務
占用業務專區
邊際土地認養專區
綠美化專區
招標設定地上權業務專區
價金試算
單位面積換算
各種申請書表(含填寫範例)之下載
線上申辦
線上申辦
線上查詢
機關服務
共同開發案件成果專區
國有公用財產園地
主動公開資訊
國有非公用土地參與都市更新已分回尚待處理建物資訊
公示送達承租人(或其繼承人)
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媒合平台
看屋專區
廉政園地
:::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首頁
>
法令查詢
>
行政規則
>
非條列式行政規則
> 所有條文
公用財產-撥用公地之建物補償費及自動搬遷獎勵金處理之規定
撥用公地之建物補償費及自動搬遷獎勵金處理之規定
行政院八十六年四月一日臺八六內一二七○六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86-04-01)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為臺北市政府籌設龍門國中需拆遷該校列管肆拾貳戶眷舍,關於其建物補償費及自動搬遷獎勵金,擬請同意專案辦理建物報廢殘值解庫,剩餘補償款轉發合法配住戶,供其另覓庇所,俾解決彼等無以棲身困境乙案;其中關於建物補償費部分,依照行政院七十年四月八日臺七十內字第四三八二號及七十年八月十一日臺七十內字第一一三三一號函釋之規定,撥用公地上之公有房屋,為顧及現住戶實際搬遷困難,如經原公有房屋列管機關同意,得比照私有房屋按重建價格查估其補償費,予現住人以相當之補助。至於列管眷舍之拆遷補助費,如經查明,已達報廢年限,依照上揭說明,可同意由配住(現住)戶領取,如未達報廢年限,則其殘餘價值仍須依法繳庫。另依行政院七十八年九月二十五日臺七十八內二四九一四號函核復事項之規定,現住戶已獲輔購住宅貸款在案者,不宜發給拆遷補助費。至於自動搬遷獎勵金部分,參照行政院八十四年六月十二日臺八十四內二○八二四號函釋規定,可由列管眷舍管理機關本於職權自行決定出具同意書由拆遷戶領取。故本案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列管眷舍之建物補償費及自動搬遷獎勵金似可准依上開四院函有關規定辦理。
回非條列式行政規則
友善列印
視窗切換
我有興趣加入清單
Google Map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