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財產-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前撥用之公有土地於不違反原撥用目的之情形下,適用第十五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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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前撥用之公有土地於不違反原撥用目的之情形下,適用第十五條之規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八十九年五月十二日(八九)工程技字第八九○一一二○二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89-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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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八十九年五月十二日(八九)工程技字第八九○一一二○二號函
公布修正日期:(89-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