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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條列式行政規則-國有非公用土地標售案件屬非都市土地使用地類別編定為交通、水利用地者,於公告標售前函詢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認定是否應留供公共使用

  • 主旨:國有非公用土地標售案件屬非都市土地使用地類別編定為交通、水利用地者,於本函下達前,尚未公告標售之案件,於公告標售前函詢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認定是否應留供公共使用;倘經確認有保留公用者,標售案件停止辦理,請查照。

    說明:依審計部109年12月11日台審部五字第1095001711號函及內政部110年1月7日台內地字第1090149193號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