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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條列式行政規則-依「共有不動產國有持分讓售原則」第2點規定得辦理讓售共有不動產之國有持分,均無須併計毗鄰國有土地及國有持分土地面積

  • 主旨:依「共有不動產國有持分讓售原則」第2點規定得辦理讓售共有不動產之國有持分,均無須併計毗鄰國土地及國有持分土地面積,請查照。

    說明:依據審計部109年11月6日台審部五字第1090012013號函副本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