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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條列式行政規則-「以國土保育為先之區域重建綱要計畫」已停止適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處分、收益案件回歸國有財產法等相關規定審辦,本部歷來因應重建綱要計畫之相關函或會議紀錄,不再援用

  • 依國發會107年10月19日函示,考量國土計畫法已於105年5月1日施行,針對環境敏感地區及國土復育促進地區之劃定原則及處理機制已有所規範,爰於全國國土計畫107年5月完成法定程序後,重建綱要計畫完成階段性任務即停止適用,並已簽陳行政院秘書長106年11月10日同意。嗣為研議國有土地提供設置太陽光電設施位於重建綱要計畫莫拉克颱風重建規劃分區範圍內第1類及第2A類策略分區之處理方式,本部108年3月26日拜會國發會確認重建綱要計畫已停止適用,國有非公用土地處分及出(放)租應回歸國有財產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奉部長108年4月17日核定,本部歷來因應重建綱要計畫之相關函或會議紀錄,不再援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