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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條列式行政規則-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申請開發案件處理要點」第12點第1項規定,本要點訂定發布前已受理尚未同意提供申請開發之案件,包含100年9月15日前已同意申請變更編定為礦業用地,且仍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程序中之案件,及已受理申請變更編定為礦業用地,而經本局所屬分支機構通知申請提供開發之案件

  • 主旨:「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申請開發案件處理要點」第12點第1項規定,本要點訂定發布前已受理尚未同意提供申請開發之案件,包含100年9月15日前已同意申請變更編定為礦業用地,且仍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程序中之案件,及已受理申請變更編定為礦業用地,而經本局所屬分支機構通知申請提供開發之案件,請 查照。
    說明:本局100年12月12日台財產局管字第10040035001號函(諒達)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