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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條列式行政規則-執行遺囑執行人職務,請依民法第一千二百十四條至第一千二百十七條規定辦理

  • 執行遺囑執行人職務,請依民法第一千二百十四條至第一千二百十七條規定辦理,如有作業擬參照「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作業要點」規定辦理時,在不違反上述民法之規定情形下,可自行核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