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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條列式行政規則-三十八年六月十四日前之繼承案件一律免徵遺產稅

  • 發生於三十八年六月十日前之繼承案件,依行政院六十年十二月九日臺六十財一一九四九號令規定,既一律免徵遺產稅,應無須申請稽徵機關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憑以辦理繼承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