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Facebook Line Twitter

首頁行政規則非條列式行政規則 >  條文內容   

非條列式行政規則-登記國有土地已照院令規定程序辦理,未便准由原權利人以漏報為由補辦總登記

  • 查逾總登記期限之土地,依法經無主土地公告及代管程序後方為國有登記。本案座落臺中市北屯區陳平段三八、四○號二筆土地,在收歸國有前如已依照上開程序辦理,自未便准由原權利人再以漏報之理由補報申辦,如未依照上開程序辦理,仍應遵照行政院臺(五十一)內字第一七四五號令規定另行公告,依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