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Facebook Line Twitter

首頁 > 行政規則 > 非條列式行政規則 > 條文內容

非條列式行政規則-稅捐稽徵機關出具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之證明,得逕予採用

  • 各縣市稅捐稽徵機關出具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之證明文件,得逕予採用,免再經各縣市政府表示係依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三十七條第四款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