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Facebook Line Twitter

首頁行政規則非條列式行政規則 >  條文內容   

非條列式行政規則-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第三條規定釋疑

  • 准內政部八十年三月廿五日臺(八十)內地字第九一四一五一號函復略以:「依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第三條規定:『本條例所稱家屬,其範圍如左:一、配偶。二、直系血親。三、其他依法受其扶養而共同生活之人。』本案許弄璋君雖與現役軍人之侄子許明欽君,設籍於同一戶內,若已成年或依法不受其扶養,均非該條例適用之對象。」本案請  貴處查明事實,據以准駁其減租優待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