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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條列式行政規則-占用人檢附足資證明占用少於5年之證明文件,不以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出具者為限

  • 使用補償金之追收年限,按實際使用期間計算,最長不超過5年。倘占用人檢附足資證明少於5年之證明文件,按其期間追收。至於占用人檢附之證明文件,不以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出具之證明文件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