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資訊- 招標公告
投標單請列印完整,否則視為無效標。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澎湖辦事處115年度招標第5批標租不動產資訊
公告日期:115年04月14日
開標日期:115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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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號
不動產標示
面積
(平方公尺)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 租約類別 租期
(年) 競標底價
(元) 投標保證金
(元) 使用限制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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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號
1
不動產標示
澎湖縣湖西鄉沙港北段1436-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19.79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18.79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3,758
投標保證金
(元)10,000
使用限制
承租人對租賃物不得作違背法令規定或約定用途之使用,並不得擅自將租賃物或租賃權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或轉租他人使用,或要求設定地上權。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非屬基金財產。
2.地上為水泥地、雜物等,地上物之騰空、拆遷補償等事宜,概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騰空點交及瑕疵擔保之責。標脫後簽訂國有基地標租租賃契約書。
3.基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百分之五計收。
4.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3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送標租機關(請詳投標須知第13點規定),並由標租機關通知同意備查,始辦理繳款訂約事宜。
5.得標人應繳交之金額包含訂約權利金、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請詳閱投標須知。
6.本案土地先以約計面積出租,於訂約前辦理會勘確認範圍,倘得標人有疑義,得於得標次日起6個月內自費辦理複丈或實測,逾期即不受理。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2
不動產標示
澎湖縣湖西鄉紅羅段0494-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172.57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172.57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34,514
投標保證金
(元)10,000
使用限制
承租人對租賃物不得作違背法令規定或約定用途之使用,並不得擅自將租賃物或租賃權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或轉租他人使用,或要求設定地上權。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非屬基金財產。
2.地上為牆內雜草、銀合歡等,地上物之騰空、拆遷補償等事宜,概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騰空點交及瑕疵擔保之責。標脫後簽訂國有基地標租租賃契約書。
3.基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百分之五計收。
4.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3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送標租機關(請詳投標須知第13點規定),並由標租機關通知同意備查,始辦理繳款訂約事宜。
5.得標人應繳交之金額包含訂約權利金、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請詳閱投標須知。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3
不動產標示
澎湖縣西嶼鄉二崁南段0678-0000地號
澎湖縣西嶼鄉二崁南段0679-0000地號
澎湖縣西嶼鄉二崁南段0680-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132.91
89.12
87.39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132.91
89.12
87.39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農業區
農業區
農業區
租約類別
農作地租期
(年)10原列標底價
(元)6,862
投標保證金
(元)10,000
使用限制
1、限作農牧使用。 2、承租人對租賃物不得作違背法令規定或約定用途之使用,並不得擅自將租賃物或租賃權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或轉租他人使用,或要求設定地上權。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非屬基金財產。
2.地上為雜草地、乾土溝、水泥地、神祇等,地上物之騰空、拆遷補償等事宜,概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騰空點交及瑕疵擔保之責。標脫後簽訂國有農作地標租租賃契約書。
3.農作地、畜牧地及養殖地標租之土地租金以地方政府公告當期正產物單價乘以租約約定之正產物收穫總量乘以千分之二百五十計收。
4.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3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送標租機關(請詳投標須知第13點規定),並由標租機關通知同意備查,始辦理繳款訂約事宜。
5.得標人應繳交之金額包含訂約權利金、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請詳閱投標須知。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4
不動產標示
澎湖縣西嶼鄉二崁南段0803-0003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162.93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162.93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農業區
租約類別
農作地租期
(年)10原列標底價
(元)4,429
投標保證金
(元)10,000
使用限制
1、限作農牧使用。 2、承租人對租賃物不得作違背法令規定或約定用途之使用,並不得擅自將租賃物或租賃權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或轉租他人使用,或要求設定地上權。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非屬基金財產。
2.地上為雜草、銀合歡等,地上物之騰空、拆遷補償等事宜,概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騰空點交及瑕疵擔保之責。標脫後簽訂國有農作地標租租賃契約書。
3.農作地、畜牧地及養殖地標租之土地租金以地方政府公告當期正產物單價乘以租約約定之正產物收穫總量乘以千分之二百五十計收。
4.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3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送標租機關(請詳投標須知第13點規定),並由標租機關通知同意備查,始辦理繳款訂約事宜。
5.得標人應繳交之金額包含訂約權利金、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請詳閱投標須知。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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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如對招標資訊尚有疑問,請電洽:06-9270696 #302 游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