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資訊- 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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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宜蘭辦事處114年度招標第10批標租不動產資訊
公告日期:114年05月29日
開標日期:114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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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號
不動產標示
面積
(平方公尺)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 租約類別 租期
(年) 競標底價
(元) 投標保證金
(元) 使用限制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備註 -
-
標號
1
不動產標示
宜蘭縣三星鄉大洲二段1188-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289.57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289.57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579,140
投標保證金
(元)58,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地上為大義八路82巷25號附近泥土空地部分雜草林地等,標脫後按現狀交付得標人使用。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鑑界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標脫後簽訂國有基地標租租賃契約書。
2.土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百分之五計收。
3.租賃期限十年(含)以上者,得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
4.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請詳投標須知第13點規定),並由標租機關通知同意備查,始辦理繳款訂約事宜。
5.得標人應繳納之金額包含訂約權利金、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請詳閱投標須知。
6.承租人對租賃物不得作違背法令規定或約定用途之使用,並不得擅自將租賃物或租賃權之全部或一部轉讓、轉租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他人使用,或要求設定地上權。違者,終止租約。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2
不動產標示
宜蘭縣三星鄉紅柴林段0024-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4,484.99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4,484.99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一般農業區水利用地
租約類別
租期
(年)10原列標底價
(元)83,200
投標保證金
(元)10,000
使用限制
詳國有土地(農作、畜牧、養殖)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本案24地號(錄號①)土地經勘查部分為通道使用,承租人願仍保持該道路之暢通。
2.地上現況為安平路二段43號附近碎石通道及中興路169號西南側雜草林地,標脫後按現狀交付得標人使用。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3.本標號不動產限作農作使用,得標人應自簽訂標租租賃契約所訂起租日起算三個月內清除地上物,並自任耕作使用。
4.農作地標租之土地租金以全年收穫總量乘以正產物單價計收。
5.標租不動產租賃期間,倘有公共、公用事業需求,標租機關得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27點規定,騰空收回部分標租不動產,並通知承租人變更租約。
6.本標號土地,出租機關僅得在租約約定用途下,依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規定,同意部分土地作農業設施使用。
7.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請詳投標須知第13點規定),並由標租機關通知同意備查,始辦理繳款訂約事宜。
8.得標人應繳納之金額包含訂約權利金、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請詳閱投標須知。
9.承租人對租賃物不得作違背法令規定或約定用途之使用,並不得擅自將租賃物或租賃權之全部或一部轉讓、轉租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他人使用,或要求設定地上權。違者,終止租約。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3
不動產標示
宜蘭縣三星鄉尚武段0595-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1153.98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1153.98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980,883
投標保證金
(元)99,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地上為大排七路二段56號附近雜草(林)地.廢棄磚石牆(原房屋屋頂已倒塌)等,標脫後按現狀交付得標人使用。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鑑界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標脫後簽訂國有基地標租租賃契約書。
2.土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百分之五計收。
3.租賃期限十年(含)以上者,得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
4.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請詳投標須知第13點規定),並由標租機關通知同意備查,始辦理繳款訂約事宜。
5.得標人應繳納之金額包含訂約權利金、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請詳閱投標須知。
6.承租人對租賃物不得作違背法令規定或約定用途之使用,並不得擅自將租賃物或租賃權之全部或一部轉讓、轉租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他人使用,或要求設定地上權。違者,終止租約。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4
不動產標示
宜蘭縣三星鄉大洲三段0827-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318.07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316.14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537,438
投標保證金
(元)54,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本標號土地以約計面積出租(詳圖示827①),於訂約前辦理會勘確認範圍,倘得標人有疑義,得於得標次日起6個月內自費辦理複丈或實測,逾期即不受理。
2.地上為大洲路205巷42號附近雜草泥土地等,標脫後按現狀交付得標人使用。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鑑界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標脫後簽訂國有基地標租租賃契約書。
3.土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百分之五計收。
4.租賃期限十年(含)以上者,得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
5.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請詳投標須知第13點規定),並由標租機關通知同意備查,始辦理繳款訂約事宜。
6.得標人應繳納之金額包含訂約權利金、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請詳閱投標須知。
7.承租人對租賃物不得作違背法令規定或約定用途之使用,並不得擅自將租賃物或租賃權之全部或一部轉讓、轉租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他人使用,或要求設定地上權。違者,終止租約。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5
不動產標示
宜蘭縣羅東鎮東安段0527-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131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131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停車場用地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9原列標底價
(元)741,414
投標保證金
(元)75,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地上為陽明路141號附近柏油地等(部分碎石泥土地、樹木),標脫後按現狀交付得標人使用。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鑑界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標脫後簽訂國有基地標租租賃契約書。
2.土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百分之五計收。
3.本案土地為公共設施用地,僅得供承租人申請雜項執照及地方政府認定之臨時性建築物。
4.本案土地位羅東都市計畫範圍,使用分區為停車場用地。標租不動產租賃關係存續期間,倘其他機關有公共、公用事業需求,標租機關得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27點規定,收回部分標租不動產,並通知承租人騰空返還及變更租約。
5.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請詳投標須知第13點規定),並由標租機關通知同意備查,始辦理繳款訂約事宜。
6.得標人應繳納之金額包含訂約權利金、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請詳閱投標須知。
7.承租人對租賃物不得作違背法令規定或約定用途之使用,並不得擅自將租賃物或租賃權之全部或一部轉讓、轉租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他人使用,或要求設定地上權。違者,終止租約。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6
不動產標示
宜蘭縣五結鄉三興段1091-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148.13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148.13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325,886
投標保證金
(元)33,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本標號土地無鄰接道路,地上物現況為三結五路66號附近土溝、雜草地等使用,標脫後依現狀交付得標人使用。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標脫後簽訂國有基地標租租賃契約書。
2.土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百分之五計收。
3.租賃期限十年(含)以上者,得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
4.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請詳投標須知第13點規定),並由標租機關通知同意備查,始辦理繳款訂約事宜。
5.得標人應繳納之金額包含訂約權利金、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請詳閱投標須知。
6.承租人對租賃物不得作違背法令規定或約定用途之使用,並不得擅自將租賃物或租賃權之全部或一部轉讓、轉租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他人使用,或要求設定地上權。違者,終止租約。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7
不動產標示
宜蘭縣冬山鄉廣興一段0035-0000地號
宜蘭縣冬山鄉廣興一段0036-0000地號
宜蘭縣冬山鄉廣興一段0037-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383.80
387.98
213.03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383.80
387.98
213.03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1,969,620
投標保證金
(元)197,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地上為廣興路680巷75號附近雜草林地等,標脫後依現狀交付得標人使用。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標脫後簽訂國有基地標租租賃契約書。
2.土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百分之五計收。
3.租賃期限十年(含)以上者,得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
4.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請詳投標須知第13點規定),並由標租機關通知同意備查,始辦理繳款訂約事宜。
5.得標人應繳納之金額包含訂約權利金、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請詳閱投標須知。
6.承租人對租賃物不得作違背法令規定或約定用途之使用,並不得擅自將租賃物或租賃權之全部或一部轉讓、轉租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他人使用,或要求設定地上權。違者,終止租約。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8
不動產標示
宜蘭縣宜蘭市泰山段0337-0000地號
宜蘭縣宜蘭市泰山段0340-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234.99
266.19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64.87
1.01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農業區
農業區
租約類別
租期
(年)10原列標底價
(元)1,200
投標保證金
(元)10,000
使用限制
詳國有土地(農作、畜牧、養殖)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本標號土地以約計面積出租(詳圖示337③、340④),於訂約前辦理會勘確認範圍,倘得標人有疑義,得於得標次日起6個月內自費辦理複丈或實測,逾期即不受理。
2.地上為金六結路260號附近車擋內碎石雜草地,標脫後依現狀交付得標人使用。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3.農作地標租之土地租金以全年收穫總量乘以正產物單價計收。
4.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請詳投標須知第13點規定),並由標租機關通知同意備查,始辦理繳款訂約事宜。
5.得標人應繳納之金額包含訂約權利金、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請詳閱投標須知。
6.承租人對租賃物不得作違背法令規定或約定用途之使用,並不得擅自將租賃物或租賃權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或轉租他人使用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他人使用,或要求設定地上權。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9
不動產標示
宜蘭縣宜蘭市和睦段1527-0000地號
宜蘭縣宜蘭市和睦段1621-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2109.92
299.66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2044.84
299.66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住宅區
住宅區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11,722,500
投標保證金
(元)1,173,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本標號1527地號土地以約計面積出租(詳圖示①③⑤),於訂約前辦理會勘確認範圍,倘得標人有疑義,得於得標次日起6個月內自費辦理複丈或實測,逾期即不受理。
2.本標號土地地上現況為縣民大道2段930號附近雜草林地與中山路2段2巷45號附近種植農作物、簡易瓜棚架、水泥地或碎石地(部分現況通路)等,標脫後依現狀交付得標人使用。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3.土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百分之五計收。
4.租賃期限十年(含)以上者,得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
5.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請詳投標須知第13點規定),並由標租機關通知同意備查,始辦理繳款訂約事宜。
7.得標人應繳納之金額包含訂約權利金、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請詳閱投標須知。
8.承租人對租賃物不得作違背法令規定或約定用途之使用,並不得擅自將租賃物或租賃權之全部或一部轉讓、轉租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他人使用,或要求設定地上權。違者,終止租約。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10
不動產標示
宜蘭縣員山鄉員山段0175-001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75.98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14.52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住宅區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36,300
投標保證金
(元)10,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本標號土地以約計面積出租(詳圖示175-10②),於訂約前辦理會勘確認範圍,倘得標人有疑義,得於得標次日起6個月內自費辦理複丈或實測,逾期即不受理。
2.地上為溫泉路39-20號附近種植農作物(部分放置盆栽)等,標脫後依現狀交付得標人使用。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標脫後簽訂國有基地標租租賃契約書。
3.土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百分之五計收。
4.本案不提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僅同意申請雜項執照。
5.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請詳投標須知第13點規定),並由標租機關通知同意備查,始辦理繳款訂約事宜。
6.得標人應繳納之金額包含訂約權利金、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請詳閱投標須知。
7.承租人對租賃物不得作違背法令規定或約定用途之使用,並不得擅自將租賃物或租賃權之全部或一部轉讓、轉租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他人使用,或要求設定地上權。違者,終止租約。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11
不動產標示
宜蘭縣員山鄉金古段0086-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1128.34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1128.34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農業區
租約類別
租期
(年)10原列標底價
(元)22,860
投標保證金
(元)10,000
使用限制
詳國有土地(農作、畜牧、養殖)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地上為永金路18巷2號附近種植農作物等,標脫後依現狀交付得標人使用。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2.農作地標租之土地租金以全年收穫總量乘以正產物單價計收。
3.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請詳投標須知第13點規定),並由標租機關通知同意備查,始辦理繳款訂約事宜。
4.得標人應繳納之金額包含訂約權利金、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請詳閱投標須知。
5.承租人對租賃物不得作違背法令規定或約定用途之使用,並不得擅自將租賃物或租賃權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或轉租他人使用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他人使用,或要求設定地上權。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12
不動產標示
臺北市大安區金華段一小段00343-000建號
面積
(平方公尺)163.61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163.61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租約類別
房地租期
(年)5原列標底價
(元)750,200
投標保證金
(元)76,000
使用限制
詳房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建物門牌為永康街37巷35號(鋼筋混凝土造6層樓房之第1層)。租賃物以現狀交付得標人使用,概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2.本案房屋屬區分所有建物,並就坐落之同小段312地號私有土地(登記次序0042)設定有地上權,設定權利範圍為77.07平方公尺。因設定地上權所需支付之地租,由本分署按期繳付土地所有權人。
3.本案房屋租金以月繳方式辦理。
4.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承租人應依約定用途使用租賃物,且不得轉租他人使用,再依制式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房地租賃契約書第6點其他約定事項第11項第2款約定,不得擅自將租賃房地之全部或一部轉讓、轉租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他人使用。違者,標租機關終止租約。
5.本案房屋管理費約為1,900元/月,以12個月為1期,且每期每戶再加收1個月,實際依管理委員會通知為準並由承租人另行支付。承租人應遵守本案房屋大廈管理委員會社區相關規約。
6.本案房屋採預約開放,訂於114年6月6日下午4點至5點分開放看屋,請逕赴現場查看。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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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如對招標資訊尚有疑問,請電洽:03-9316122分機110 鍾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