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資訊- 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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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宜蘭辦事處115年度招標第15批標租不動產資訊
公告日期:115年08月31日
開標日期:115年09月14日
-
標號
不動產標示
面積
(平方公尺)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 租約類別 租期
(年) 競標底價
(元) 投標保證金
(元) 使用限制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備註 -
-
標號
1
不動產標示
宜蘭縣宜蘭市和睦段1763-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260.13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260.13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住宅區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1,274,637
投標保證金
(元)128,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地上為縣民大道二段930號附近種植農作物,標脫後依現狀交付得標人使用。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標脫後簽訂國有基地標租租賃契約書。
2.土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百分之五計收。
3.租賃期限十年(含)以上者,得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
4.標租不動產租賃期間,倘有公共、公用事業需求,標租機關得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27點規定,騰空收回部分標租不動產,並通知承租人變更租約。
5.投標人保證於投標前已研析法令並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詢是否符合土地使用管制、建築管理等規定,得標後應自行負責依國土計畫法、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使用標租不動產,不得因取得承租權而對抗政府之取締。
6.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請詳投標須知第13點規定),並由標租機關通知同意備查,始辦理繳款訂約事宜。
7.得標人應繳納之金額包含訂約權利金、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請詳閱投標須知。
8.本案土地未直接位於古蹟保存區上,但該地號500公尺敏感區範圍內有縣定古蹟「蘭陽女中校門暨傳達室」,後續土地開發如有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3、57、77條等情事,應依法辦理。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2
不動產標示
宜蘭縣宜蘭市和睦段1527-0000地號
宜蘭縣宜蘭市和睦段1621-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2109.92
299.66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1416.40
299.66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住宅區
住宅區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9,095,118
投標保證金
(元)910,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本標號1527地號土地以約計面積出租(詳圖示③⑨),於訂約前辦理會勘確認範圍,倘得標人有疑義,得於得標次日起6個月內自費辦理複丈或實測,逾期即不受理。
2.地上現況為中山路2段2巷45號附近種植農作物、簡易瓜棚架及縣民大道2段930號附近雜草林地等,標脫後依現狀交付得標人使用。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3.土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百分之五計收。
4.租賃期限十年(含)以上者,得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
5.投標人保證於投標前已研析法令並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詢是否符合土地使用管制、建築管理等規定,得標後應自行負責依國土計畫法、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使用標租不動產,不得因取得承租權而對抗政府之取締。
6.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請詳投標須知第13點規定),並由標租機關通知同意備查,始辦理繳款訂約事宜。
7.得標人應繳納之金額包含訂約權利金、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請詳閱投標須知。
8.本案土地未直接位於古蹟保存區上,但該地號500公尺敏感區範圍內有縣定古蹟「蘭陽女中校門暨傳達室」,後續土地開發如有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3、57、77條等情事,應依法辦理。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3
不動產標示
宜蘭縣頭城鎮石城段1292-0000地號
宜蘭縣頭城鎮石城段1293-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39.31
127.45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39.31
127.45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甲種住宅區
甲種住宅區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233,464
投標保證金
(元)24,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本案土地未鄰接道路,地上為大里路110號附近雜草林地、水泥地、非固定式石桌椅、水泥構造物、水泥通道等,標脫後按現狀交付得標人使用。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鑑界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標脫後簽訂國有基地標租租賃契約書。
2.土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百分之五計收。
3.租賃期限十年(含)以上者,得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
4.投標人保證於投標前已研析法令並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詢是否符合土地使用管制、建築管理等規定,得標後應自行負責依國土計畫法、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使用標租不動產,不得因取得承租權而對抗政府之取締。
5.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請詳投標須知第13點規定),並由標租機關通知同意備查,始辦理繳款訂約事宜。
6.得標人應繳納之金額包含訂約權利金、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請詳閱投標須知。
7.本案土地未直接位於古蹟保存區上,但該地號500公尺敏感區範圍內有縣定古蹟「舊大里橋」,後續土地開發如有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3、34、57、77條等情事,應依法辦理。
8.本標號土地位屬東北角海岸〈頭城濱海及大溪海岸〉風景特定區計畫範圍,土地使用應依變更東北角海岸(含大溪海岸及頭城濱海)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及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15條規定辦理。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4
不動產標示
宜蘭縣頭城鎮武營段1257-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94.81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45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住宅區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238,500
投標保證金
(元)24,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本標號土地以約計面積出租(詳圖示1257④),於訂約前辦理會勘確認範圍,倘得標人有疑義,得於得標次日起6個月內自費辦理複丈或實測,逾期即不受理。
2.地上為開蘭路238號附近碎石雜草地,標脫後依現狀交付得標人使用。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標脫後簽訂國有基地標租租賃契約書。
3.土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百分之五計收。
4.租賃期限十年(含)以上者,得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
5.投標人保證於投標前已研析法令並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詢是否符合土地使用管制、建築管理等規定,得標後應自行負責依國土計畫法、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使用標租不動產,不得因取得承租權而對抗政府之取締。
6.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請詳投標須知第13點規定),並由標租機關通知同意備查,始辦理繳款訂約事宜。
7.得標人應繳納之金額包含訂約權利金、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請詳閱投標須知。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5
不動產標示
宜蘭縣冬山鄉柯林三段0180-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1072.21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659.67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1,583,208
投標保證金
(元)159,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本標號土地以約計面積出租(詳圖示180⑤),於訂約前辦理會勘確認範圍,倘得標人有疑義,得於得標次日起6個月內自費辦理複丈或實測,逾期即不受理。
2.本案土地未鄰接道路,可由圖示①通道進出,地上為柯林二路326巷21號碎石雜草地(少部分水泥地),標脫後按現狀交付得標人使用。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鑑界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標脫後簽訂國有基地標租租賃契約書。
3.土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百分之五計收。
4.租賃期限十年(含)以上者,得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
5.投標人保證於投標前已研析法令並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詢是否符合土地使用管制、建築管理等規定,得標後應自行負責依國土計畫法、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使用標租不動產,不得因取得承租權而對抗政府之取締。
6.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請詳投標須知第13點規定),並由標租機關通知同意備查,始辦理繳款訂約事宜。
7.得標人應繳納之金額包含訂約權利金、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請詳閱投標須知。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6
不動產標示
宜蘭縣冬山鄉柯林三段0096-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551.5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551.5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1,323,600
投標保證金
(元)133,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本標號土地未臨接道路,地上為柯林五路277巷23號附近種植農作物及部分碎石地等,標脫後按現狀交付得標人使用。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鑑界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標脫後簽訂國有基地標租租賃契約書。
2.土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百分之五計收。
3.租賃期限十年(含)以上者,得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
4.投標人保證於投標前已研析法令並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詢是否符合土地使用管制、建築管理等規定,得標後應自行負責依國土計畫法、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使用標租不動產,不得因取得承租權而對抗政府之取締。
5.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請詳投標須知第13點規定),並由標租機關通知同意備查,始辦理繳款訂約事宜。
6.得標人應繳納之金額包含訂約權利金、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請詳閱投標須知。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7
不動產標示
宜蘭縣冬山鄉廣興一段0035-0000地號
宜蘭縣冬山鄉廣興一段0036-0000地號
宜蘭縣冬山鄉廣興一段0037-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383.80
387.98
213.03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383.80
387.98
213.03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1,969,620
投標保證金
(元)197,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地上為廣興路680巷75號附近雜草林地等,標脫後依現狀交付得標人使用。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2.土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百分之五計收。
3.租賃期限十年(含)以上者,得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
4.投標人保證於投標前已研析法令並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詢是否符合土地使用管制、建築管理等規定,得標後應自行負責依國土計畫法、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使用標租不動產,不得因取得承租權而對抗政府之取締。
5.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請詳投標須知第 13 點規定),並由標租機關通知同意備查,始辦理繳款訂約事宜。
6.得標人應繳納之金額包含訂約權利金、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請詳閱投標須知。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8
不動產標示
宜蘭縣冬山鄉廣興一段0607-0000地號
宜蘭縣冬山鄉廣興一段0608-0000地號
宜蘭縣冬山鄉廣興一段0609-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243.19
411.01
396.44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243.19
411.01
396.44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1,470,896
投標保證金
(元)148,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本案土地未鄰接道路,地上為梅花路500巷200弄8號附近雜草林地,標脫後依現狀交付得標人使用。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2.土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百分之五計收。
3.租賃期限十年(含)以上者,得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
4.投標人保證於投標前已研析法令並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詢是否符合土地使用管制、建築管理等規定,得標後應自行負責依國土計畫法、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使用標租不動產,不得因取得承租權而對抗政府之取締。
5.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請詳投標須知第 13 點規定),並由標租機關通知同意備查,始辦理繳款訂約事宜。
6.得標人應繳納之金額包含訂約權利金、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請詳閱投標須知。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9
不動產標示
宜蘭縣冬山鄉大進段0404-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287.30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287.30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一般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198,237
投標保證金
(元)20,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本標號土地未鄰接道路,地上為小埤三路133巷9號附近雜草地等,標脫後依現狀交付得標人使用。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標脫後簽訂國有基地標租租賃契約書。
2.土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百分之五計收。
3.租賃期限十年(含)以上者,得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
4.投標人保證於投標前已研析法令並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詢是否符合土地使用管制、建築管理等規定,得標後應自行負責依國土計畫法、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使用標租不動產,不得因取得承租權而對抗政府之取締。
5.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請詳投標須知第13點規定),並由標租機關通知同意備查,始辦理繳款訂約事宜。
6.得標人應繳納之金額包含訂約權利金、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請詳閱投標須知。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10
不動產標示
宜蘭縣三星鄉新義富段0125-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462.07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460.47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782,799
投標保證金
(元)79,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本標號土地以約計面積出租(詳圖示125①),於訂約前辦理會勘確認範圍,倘得標人有疑義,得於得標次日起6個月內自費辦理複丈或實測,逾期即不受理。
2.地上為上將路3段681號附近草地、樹木、銅像、石桌椅等,標脫後依現狀交付得標人使用。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標脫後簽訂國有基地標租租賃契約書。
3.土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百分之五計收。
4.租賃期限十年(含)以上者,得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
5.投標人保證於投標前已研析法令並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詢是否符合土地使用管制、建築管理等規定,得標後應自行負責依國土計畫法、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使用標租不動產,不得因取得承租權而對抗政府之取締。
6.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請詳投標須知第13點規定),並由標租機關通知同意備查,始辦理繳款訂約事宜。
7.得標人應繳納之金額包含訂約權利金、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請詳閱投標須知。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11
不動產標示
宜蘭縣三星鄉大隱一段1109-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465.34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465.34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465,340
投標保證金
(元)47,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地上為大隱一路69巷46弄26號附近雜草林地含少部分水泥地及荒廢果樹與竹子等,標脫後依現狀交付得標人使用。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標脫後簽訂國有基地標租租賃契約書。
2.土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百分之五計收。
3.租賃期限十年(含)以上者,得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
4.投標人保證於投標前已研析法令並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詢是否符合土地使用管制、建築管理等規定,得標後應自行負責依國土計畫法、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使用標租不動產,不得因取得承租權而對抗政府之取締。
5.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請詳投標須知第13點規定),並由標租機關通知同意備查,始辦理繳款訂約事宜。
6.得標人應繳納之金額包含訂約權利金、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請詳閱投標須知。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12
不動產標示
宜蘭縣三星鄉大隱段0211-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1439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1439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2,158,500
投標保證金
(元)216,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地上為大埔六路91號附近雜草地及數棵荒廢果樹與部分磚牆等,標脫後依現狀交付得標人使用。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標脫後簽訂國有基地標租租賃契約書。
2.土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百分之五計收。
3.租賃期限十年(含)以上者,得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
4.投標人保證於投標前已研析法令並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詢是否符合土地使用管制、建築管理等規定,得標後應自行負責依國土計畫法、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使用標租不動產,不得因取得承租權而對抗政府之取締。
5.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請詳投標須知第13點規定),並由標租機關通知同意備查,始辦理繳款訂約事宜。
6.得標人應繳納之金額包含訂約權利金、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請詳閱投標須知。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13
不動產標示
宜蘭縣蘇澳鎮中原段0807-0000地號
宜蘭縣蘇澳鎮中原段0808-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205.88
633.95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205.88
455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住宅區
住宅區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1,520,024
投標保證金
(元)153,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本標號土地以約計面積出租(詳圖示808②),於訂約前辦理會勘確認範圍,倘得標人有疑義,得於得標次日起6個月內自費辦理複丈或實測,逾期即不受理。
2.本標號807地號土地屬基金財產,如依法須繳納營業者,應由得標人負擔,並依應給付之訂約權利金及年租金乘以營業稅徵收率5%計算。
3.地上為中山路1段264巷11號附近水泥地及中山路1段268-4號附近水泥地及碎石雜草地等使用,按現狀交付得標人使用。惟其中擋土牆使用及位屬坡地範圍土地基於公共安全考量,應依相關規定處理與維護,餘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標脫後簽訂國有基地標租租賃契約書。
4.土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百分之五計收。
5.租賃期限十年(含)以上者,得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
6.本標號2筆土地因財產來源不同,應分別訂定租賃契約及公證,惟屬聯立契約應共同履行。
7.投標人保證於投標前已研析法令並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詢是否符合土地使用管制、建築管理等規定,得標後應自行負責依國土計畫法、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使用標租不動產,不得因取得承租權而對抗政府之取締。
8.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請詳投標須知第13點規定),並由標租機關通知同意備查,始辦理繳款訂約事宜。
9.得標人應繳納之金額包含訂約權利金、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請詳閱投標須知。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14
不動產標示
宜蘭縣羅東鎮興東段1046-0009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24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23.13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商業區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157,284
投標保證金
(元)16,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本標號土地以約計面積出租(詳圖示1046-9①),於訂約前辦理會勘確認範圍,倘得標人有疑義,得於得標次日起6個月內自費辦理複丈或實測,逾期即不受理。
2.本標號土地未鄰接道路,地上為公正街71巷2號附近水泥地等,標脫後依現狀交付得標人使用。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標脫後簽訂國有基地標租租賃契約書。並應維持毗鄰排水溝通暢及配合水溝清淤。
3.土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百分之五計收。
4.租賃期限十年(含)以上者,得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
5.標租不動產租賃期間,倘有公共、公用事業需求,標租機關得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27點規定,騰空收回部分標租不動產,並通知承租人變更租約。
6.投標人保證於投標前已研析法令並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詢是否符合土地使用管制、建築管理等規定,得標後應自行負責依國土計畫法、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使用標租不動產,不得因取得承租權而對抗政府之取締。
7.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請詳投標須知第13點規定),並由標租機關通知同意備查,始辦理繳款訂約事宜。
8.得標人應繳納之金額包含訂約權利金、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請詳閱投標須知。
9.本案土地未直接位於古蹟 保存區上,但該地號500公 尺敏感區範圍內有縣定古 蹟「舊羅東郡役所」,後續土地開發如有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3、34、57、77條等情事,應依法辦理。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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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如對招標資訊尚有疑問,請電洽:03-9316122分機110、112 鍾小姐、楊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