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資訊- 招標公告
投標單請列印完整,否則視為無效標。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宜蘭辦事處115年度招標第9批標租不動產資訊
公告日期:115年05月20日
開標日期:115年06月04日
-
標號
不動產標示
面積
(平方公尺)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 租約類別 租期
(年) 競標底價
(元) 投標保證金
(元) 使用限制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備註 -
-
標號
1
不動產標示
宜蘭縣宜蘭市女中段0624-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316.42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49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住宅區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298,900
投標保證金
(元)30,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本標號土地以約計面積出租(詳圖示⑧),於訂約前辦理會勘確認範圍,倘得標人有疑義,得於得標次日起6個月內自費辦理複丈或實測,逾期即不受理。
2.地上為健康路2段24巷31號附近水泥地(內有椰子樹一棵、放置少部分雜物)等,標脫後依現狀交付得標人使用。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標脫後簽訂國有基地標租租賃契約書。
3.土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百分之五計收。
4.租賃期限十年(含)以上者,得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
5.投標人保證於投標前已研析法令並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詢是否符合土地使用管制、建築管理等規定,得標後應自行負責依國土計畫法、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使用標租不動產,不得因取得承租權而對抗政府之取締。
6.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請詳投標須知第13點規定),並由標租機關通知同意備查,始辦理繳款訂約事宜。
7.得標人應繳納之金額包含訂約權利金、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請詳閱投標須知。
8.本案土地未直接位於古蹟保存區上,但該地號500公尺敏感區範圍內有縣定古蹟「蘭陽女中校門暨傳達室」,後續土地開發如有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3、34、57、77條等情事,應依法辦理。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2
不動產標示
宜蘭縣三星鄉大洲三段0782-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564.15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564.15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1,071,885
投標保證金
(元)108,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地上為尚大路79號附近泥土地、田埂等,標脫後依現狀交付得標人使用。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標脫後簽訂國有基地標租租賃契約書。
2.土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百分之五計收。
3.租賃期限十年(含)以上者,得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
4.投標人保證於投標前已研析法令並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詢是否符合土地使用管制、建築管理等規定,得標後應自行負責依國土計畫法、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使用標租不動產,不得因取得承租權而對抗政府之取締。
5.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請詳投標須知第13點規定),並由標租機關通知同意備查,始辦理繳款訂約事宜。
6.得標人應繳納之金額包含訂約權利金、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請詳閱投標須知。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3
不動產標示
宜蘭縣三星鄉大隱段0211-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1439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1439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2,158,500
投標保證金
(元)216,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地上為大埔六路91號附近雜草地及數棵荒廢果樹與部分磚牆等,標脫後依現狀交付得標人使用。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標脫後簽訂國有基地標租租賃契約書。
2.土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百分之五計收。
3.租賃期限十年(含)以上者,得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
4.投標人保證於投標前已研析法令並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詢是否符合土地使用管制、建築管理等規定,得標後應自行負責依國土計畫法、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使用標租不動產,不得因取得承租權而對抗政府之取締。
5.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請詳投標須知第13點規定),並由標租機關通知同意備查,始辦理繳款訂約事宜。
6.得標人應繳納之金額包含訂約權利金、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請詳閱投標須知。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4
不動產標示
宜蘭縣冬山鄉柯林三段0180-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1072.21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659.67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1,583,208
投標保證金
(元)159,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本標號土地以約計面積出租(詳圖示180⑤),於訂約前辦理會勘確認範圍,倘得標人有疑義,得於得標次日起6個月內自費辦理複丈或實測,逾期即不受理。
2.本案土地未鄰接道路,可由圖示①通道進出,地上為柯林二路326巷21號碎石雜草地(少部分水泥地),標脫後按現狀交付得標人使用。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鑑界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標脫後簽訂國有基地標租租賃契約書。
3.土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百分之五計收。
4.租賃期限十年(含)以上者,得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
5.投標人保證於投標前已研析法令並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詢是否符合土地使用管制、建築管理等規定,得標後應自行負責依國土計畫法、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使用標租不動產,不得因取得承租權而對抗政府之取締。
6.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請詳投標須知第13點規定),並由標租機關通知同意備查,始辦理繳款訂約事宜。
7.得標人應繳納之金額包含訂約權利金、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請詳閱投標須知。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5
不動產標示
宜蘭縣冬山鄉廣興一段0035-0000地號
宜蘭縣冬山鄉廣興一段0036-0000地號
宜蘭縣冬山鄉廣興一段0037-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383.80
387.98
213.03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383.80
387.98
213.03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1,969,620
投標保證金
(元)197,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地上為廣興路680巷75號附近雜草林地等,標脫後依現狀交付得標人使用。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2.土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百分之五計收。
3.租賃期限十年(含)以上者,得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
4.投標人保證於投標前已研析法令並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詢是否符合土地使用管制、建築管理等規定,得標後應自行負責依國土計畫法、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使用標租不動產,不得因取得承租權而對抗政府之取締。
5.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請詳投標須知第 13 點規定),並由標租機關通知同意備查,始辦理繳款訂約事宜。
6.得標人應繳納之金額包含訂約權利金、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請詳閱投標須知。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6
不動產標示
宜蘭縣冬山鄉廣興一段0607-0000地號
宜蘭縣冬山鄉廣興一段0608-0000地號
宜蘭縣冬山鄉廣興一段0609-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243.19
411.01
396.44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243.19
411.01
396.44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1,470,896
投標保證金
(元)148,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本案土地未鄰接道路,地上為梅花路500巷200弄8號附近雜草林地,標脫後依現狀交付得標人使用。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2.土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百分之五計收。
3.租賃期限十年(含)以上者,得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
4.投標人保證於投標前已研析法令並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詢是否符合土地使用管制、建築管理等規定,得標後應自行負責依國土計畫法、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使用標租不動產,不得因取得承租權而對抗政府之取締。
5.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請詳投標須知第 13 點規定),並由標租機關通知同意備查,始辦理繳款訂約事宜。
6.得標人應繳納之金額包含訂約權利金、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請詳閱投標須知。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7
不動產標示
宜蘭縣蘇澳鎮南安段2207-0007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2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2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住宅區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4,200
投標保證金
(元)10,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本標號土地位於道路駁坎旁,具高地差,地上為文化巷34號附近雜草地等,標脫後依現狀交付得標人使用。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標脫後簽訂國有基地標租租賃契約書。
2.土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百分之五計收。
3.本案不提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僅同意申請雜項執照。
4.投標人保證於投標前已研析法令並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詢是否符合土地使用管制、建築管理等規定,得標後應自行負責依國土計畫法、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使用標租不動產,不得因取得承租權而對抗政府之取締。
5.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請詳投標須知第13點規定),並由標租機關通知同意備查,始辦理繳款訂約事宜。
6.得標人應繳納之金額包含訂約權利金、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請詳閱投標須知。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
備註:如對招標資訊尚有疑問,請電洽:03-9316122分機110 鍾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