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資訊- 招標公告
投標單請列印完整,否則視為無效標。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桃園辦事處115年度招標第12批標租不動產資訊
公告日期:115年07月28日
開標日期:115年08月12日
-
標號
不動產標示
面積
(平方公尺)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 租約類別 租期
(年) 競標底價
(元) 投標保證金
(元) 使用限制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備註 -
-
標號
1
不動產標示
桃園市蘆竹區上興段0510-0000地號
桃園市蘆竹區上興段0511-0000地號
桃園市蘆竹區上興段0513-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419.94
1.26
1.10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約230
1.26
1.10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乙種工業區
乙種工業區
工業區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1,398,780
投標保證金
(元)140,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非屬基金財產
2.地上為大竹路270號附近雜草地,按現狀交付得標人使用。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3.土地租賃範圍應以地政機關複丈成果為準,得標人如對租賃土地界址有疑義,應於本分署同意後,自費向地政機關申請鑑界,並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21點規定辦理,不得以本分署位置圖記載有誤而要求損害賠償或解除標租契約退還保證金。
4.土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百分之五計收。
5.租賃期限十年(含)以上者,得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
6.投標人保證於投標前已研析法令並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詢是否符合土地使用管制、建築管理等規定,得標後應自行負責依國土計畫法、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使用標租不動產,不得因取得承租權而對抗政府之取締。
7.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請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14點之1規定辦理)。
8.得標人應繳納之金額包含訂約權利金、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請詳閱投標須知。另訂約權利金及年租金不予退還。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2
不動產標示
桃園市桃園區東門段0095-0002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8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8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商業區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156,800
投標保證金
(元)16,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非屬基金財產
2.地上為鎮江街33號附近泥土、水泥地面,按現狀交付得標人使用。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3.土地租賃範圍應以地政機關複丈成果為準,得標人如對租賃土地界址有疑義,應於本分署同意後,自費向地政機關申請鑑界,並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21點規定辦理,不得以本分署位置圖記載有誤而要求損害賠償或解除標租契約退還保證金。
4.土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百分之五計收。
5.租賃期限十年(含)以上者,得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
6.投標人保證於投標前已研析法令並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詢是否符合土地使用管制、建築管理等規定,得標後應自行負責依國土計畫法、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使用標租不動產,不得因取得承租權而對抗政府之取締。
7.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請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14點之1規定辦理)。
8.得標人應繳納之金額包含訂約權利金、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請詳閱投標須知。另訂約權利金及年租金不予退還。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3
不動產標示
桃園市桃園區春日段0791-0000地號
桃園市桃園區春日段0792-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1.87
25.97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約1
約22.97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住宅區
住宅區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409,887
投標保證金
(元)41,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本案為抵稅地
2.地上為春日路1000巷8弄43號附近水泥地,按現狀交付得標人使用,按現狀交付得標人使用。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3.土地租賃範圍應以地政機關複丈成果為準,得標人如對租賃土地界址有疑義,應於本分署同意後,自費向地政機關申請鑑界,並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21點規定辦理,不得以本分署位置圖記載有誤而要求損害賠償或解除標租契約退還保證金。
4.土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百分之五計收。
5.租賃期限十年(含)以上者,得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
6.投標人保證於投標前已研析法令並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詢是否符合土地使用管制、建築管理等規定,得標後應自行負責依國土計畫法、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使用標租不動產,不得因取得承租權而對抗政府之取締。
7.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請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14點之1規定辦理)。
8.得標人應繳納之金額包含訂約權利金、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請詳閱投標須知。另訂約權利金及年租金不予退還。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4
不動產標示
桃園市大溪區太武段0799-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210.02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約50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第一種住宅區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345,000
投標保證金
(元)35,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非屬基金財產
2.地上為慈光街7號附近舖設地磚及水泥地、雜草地、泥土及碎石子地。按現狀交付得標人使用。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3.土地租賃範圍應以地政機關複丈成果為準,得標人如對租賃土地界址有疑義,應於本分署同意後,自費向地政機關申請鑑界,並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21點規定辦理,不得以本分署位置圖記載有誤而要求損害賠償或解除標租契約退還保證金。
4.土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百分之五計收。
5.租賃期限十年(含)以上者,得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
6.投標人保證於投標前已研析法令並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詢是否符合土地使用管制、建築管理等規定,得標後應自行負責依國土計畫法、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使用標租不動產,不得因取得承租權而對抗政府之取締。
7.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請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14點之1規定辦理)。
8.得標人應繳納之金額包含訂約權利金、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請詳閱投標須知。另訂約權利金及年租金不予退還。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5
不動產標示
桃園市楊梅區大平段0361-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4129.58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4129.58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住宅區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17,757,194
投標保證金
(元)1,776,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非屬基金財產
2.地上為中山南路448號附近雜草林 。地上物之騰空、拆遷、補償、鑑界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3.土地租賃範圍應以地政機關複丈成果為準,得標人如對租賃土地界址有疑義,應於本分署同意後,自費向地政機關申請鑑界,並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21點規定辦理,不得以本分署位置圖記載有誤而要求損害賠償或解除標租契約退還保證金。
4.土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百分之五計收。
5.租賃期限十年(含)以上者,得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
6.投標人保證於投標前已研析法令並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詢是否符合土地使用管制、建築管理等規定,得標後應自行負責依國土計畫法、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使用標租不動產,不得因取得承租權而對抗政府之取締。
7.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請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14點之1規定辦理)。
8.得標人應繳納之金額包含訂約權利金、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請詳閱投標須知。另訂約權利金及年租金不予退還。
9.本案為袋地,無臨公路。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6
不動產標示
桃園市平鎮區廣南段1308-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146.46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146.46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住宅區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1,537,830
投標保證金
(元)154,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地上為平安南街20巷32號附近圍籬內雜草地 、水泥地,按現狀交付得標人使用。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2.土地租賃範圍應以地政機關複丈成果為準,得標人如對租賃土地界址有疑義,應於本分署同意後,自費向地政機關申請鑑界,並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21點規定辦理,不得以本分署位置圖記載有誤而要求損害賠償或解除標租契約退還保證金。
3.土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百分之五計收。
4.租賃期限十年(含)以上者,得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
5.投標人保證於投標前已研析法令並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詢是否符合土地使用管制、建築管理等規定,得標後應自行負責依國土計畫法、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使用標租不動產,不得因取得承租權而對抗政府之取締。
6.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請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14點之1規定辦理)。
7.得標人應繳納之金額包含訂約權利金、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請詳閱投標須知。另訂約權利金及年租金不予退還。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7
不動產標示
桃園市八德區大竹段1375-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176.13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約49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特定專用區/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169,638
投標保證金
(元)17,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非屬基金財產
2.地上為興豐路1156巷4弄10號附近水泥地面,按現狀交付得標人使用。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3.土地租賃範圍應以地政機關複丈成果為準,得標人如對租賃土地界址有疑義,應於本分署同意後,自費向地政機關申請鑑界,並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21點規定辦理,不得以本分署位置圖記載有誤而要求損害賠償或解除標租契約退還保證金。
4.土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百分之五計收。
5.租賃期限十年(含)以上者,得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
6.投標人保證於投標前已研析法令並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詢是否符合土地使用管制、建築管理等規定,得標後應自行負責依國土計畫法、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使用標租不動產,不得因取得承租權而對抗政府之取締。
7.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請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14點之1規定辦理)。
8.得標人應繳納之金額包含訂約權利金、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請詳閱投標須知。另訂約權利金及年租金不予退還。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8
不動產標示
桃園市中壢區興南段興南小段0211-0049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2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2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住宅區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80,600
投標保證金
(元)10,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非屬基金財產
2.地上為中豐路49巷18弄27號附近水泥地,按現狀交付得標人使用。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3.土地租賃範圍應以地政機關複丈成果為準,得標人如對租賃土地界址有疑義,應於本分署同意後,自費向地政機關申請鑑界,並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21點規定辦理,不得以本分署位置圖記載有誤而要求損害賠償或解除標租契約退還保證金。 4.土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百分之五計收。
5.租賃期限十年(含)以上者,得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
6.投標人保證於投標前已研析法令並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詢是否符合土地使用管制、建築管理等規定,得標後應自行負責依國土計畫法、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使用標租不動產,不得因取得承租權而對抗政府之取締。
7.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請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14點之1規定辦理)。
8.得標人應繳納之金額包含訂約權利金、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請詳閱投標須知。另訂約權利金及年租金不予退還。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9
不動產標示
桃園市大園區中園段0094-0000地號
桃園市大園區中園段0095-0000地號
桃園市大園區中園段0096-0000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76.01
118.87
57.79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約44.01
118.87
約42.00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商業區
住宅區
住宅區
租約類別
基地租期
(年)20原列標底價
(元)1,790,145
投標保證金
(元)180,000
使用限制
詳基地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同段94、95地號土地屬基金財產;同段96地號土地非屬基金財產
2.地上為中山南路52巷5及8號附近圍籬(本處設置)內水泥地,按現狀交付得標人使用。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3.土地租賃範圍應以地政機關複丈成果為準,得標人如對租賃土地界址有疑義,應於本分署同意後,自費向地政機關申請鑑界,並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21點規定辦理,不得以本分署位置圖記載有誤而要求損害賠償或解除標租契約退還保證金。
4.土地年租金按當期申報地價總額乘以百分之五計收。
5.租賃期限十年(含)以上者,得供承租人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
6.投標人保證於投標前已研析法令並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詢是否符合土地使用管制、建築管理等規定,得標後應自行負責依國土計畫法、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使用標租不動產,不得因取得承租權而對抗政府之取締。
7.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請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14點之1規定辦理)。
8.得標人應繳納之金額包含訂約權利金、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請詳閱投標須知。另訂約權利金及年租金不予退還。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
標號
10
不動產標示
桃園市八德區白鷺段1017-0001地號
面積
(平方公尺)629.76
出租面積
(平方公尺)629.76
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
(僅供參考)農業區
租約類別
農作地租期
(年)10原列標底價
(元)25,200
投標保證金
(元)10,000
使用限制
詳國有土地(農作、畜牧、養殖)租賃契約書
位置圖及照片
是否停標
否
備註
1.屬基金財產。
2.地上為合興二街118號附近圍牆內雜草林山坡地。地上物之騰空、拆遷或補償等事項由得標人自行處理並負擔相關費用,本分署不負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責任。
3.土地年租金按地方政府公告最近一期正產物收穫總量折算代金千分之二百五十乘以出租年期。
4.承租人於租賃土地修建、增建、改建、新建相關農業設施,應先向標租機關申請發給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憑以向農業主管機關申請容許使用,並依建築管理及水土保持等有關規定辦理。
5.得標人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自費檢附經政府機關立案之檢測機構檢測土壤污染報告。(請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14點之1規定辦理)。
6.得標人應繳納之金額包含訂約權利金、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請詳閱投標須知。另訂約權利金及年租金不予退還。
7.本案無連接道路。 連結Google Map(僅供參考) 國土測繪圖資服務雲 國有財產署圖資平臺
-
備註:如對招標資訊尚有疑問,請電洽:03-3379156轉214 邱淑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