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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修正日期:
107-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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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處分-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租賃作業程序
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租賃作業程序
公布修正日期:(107-12-17)
拾、管制及查核
第67點
完成訂約之租案,應製作封面、將有關文件加蓋騎縫章,按縣市、租約類別、年度、租約號依序存放,並由專人管理。
前項租約封面顏色如下:
(一)基地:白色。
(二)房屋或房地:橘色。
(三)養地:粉紅色。
(四)農作地:紫色。
(五)畜牧地:棕色。
(六)養殖地:紅色。
(七)造林地:綠色。
(八)其他:藍色。
第68點
租案調借,應設簿(卡)由專人登記管制。
租案調借,以與承辦業務相關者為限;非與承辦業務相關者調借時,需經該業務主管同意。調借人,應妥善保管使用,不得將文件拆散、塗改或遺失。
第69點
聯單由出租機關統一印製,交由出租機關主計單位保管,設簿登記,收租單位需用時,簽經核准後,依照編號次序領用。
主計單位應不定期抽查業務單位使用聯單情形,並由業務單位編造領用聯單季報表及註銷清冊列管,對應予註銷之聯單,每年由業務單位會同主計單位辦理銷毀。
第70點
出租機關應於每月終了後,編製租賃工作月報表,彙整後於次月十五日前,報本署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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