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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修正日期:
115-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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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資通安全政策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資通安全政策
公布修正日期:(115-04-13)
陸、資通安全原則及標準
一、
<p>本署各項資通安全管理規定,必須遵守政府相關法規(如:刑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之規定。</p>
二、
<p>本署人員應接受與職務相關之資通安全教育訓練,並熟悉本身工作中之資通安全職責。</p>
三、
<p>資通系統之存取權限配賦,應依業務需求,並考量最小權限、權責區隔及獨立性原則辦理。</p>
四、
<p>應定期辦理資通安全稽核作業,及檢視資通安全管理制度之落實度。</p>
五、
<p>應建立資通安全監控、通報與應變機制,以確保資通安全事件即時處理。</p>
六、
<p>應訂定營運持續計畫,並定期測試演練,以確保業務持續運作。</p>
七、
<p>本政策每年至少評估一次,並視需要修正,以反映政府資通安全管理政策、法令、技術及業務等最新發展現況,確保資通安全實務作業之可行性及有效性。 </p>
八、
<p>本政策應以書面、電子或其他方式通知本署人員及與本署業務往來之公私機關(構)、提供資通服務之廠商共同遵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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