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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列式行政規則-國有財產產籍管理作業要點

  • 第 11 點

    財產卡記載之內容錯誤、漏登或因不動產標示變更而與實際狀況不符者,管理機關應更正記載。但因地政機關地籍整理造成不動產面積或價值增減者,應依第八點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