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列式行政規則-國有財產產籍管理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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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點(自105年1月1日生效)
財產價值,除事業用財產及作業使用之公務用財產應依其會計制度辦理折舊及攤銷外,其餘財產應依中央政府各機關辦理財產折舊及攤銷原則辦理折舊及攤銷。
前項財產屬地方政府及所屬管理機關經管者,不計折舊。
財產價值,除事業用財產及作業使用之公務用財產應依其會計制度辦理折舊及攤銷外,其餘財產應依中央政府各機關辦理財產折舊及攤銷原則辦理折舊及攤銷。
前項財產屬地方政府及所屬管理機關經管者,不計折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