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列式行政規則-國有不動產撥用作業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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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點
鐵、公路管理機關逕辦國有登記之土地,處理方式如下:
(一)無償撥用:1、開帳建立產籍。(二)有償撥用:
2、申撥加註。
3、辦理核准異動作業。
4、辦理產籍異動。1、開帳建立產籍。
2、申撥加註。
3、辦理核准異動作業。
4、計價。
5、通知繳款。
6、價款收訖後,依規定解繳國庫。
7、辦理產籍異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