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列式行政規則-國有不動產撥用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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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點
申撥國有土地時,其範圍內之國有建物(含行政院訂頒財物標準分類規定之土地改良物,以下同),申撥機關有使用需要者,應一併申撥;無使用需要者,應協調管理機關依規定辦理報廢拆除或為其他適當處理。
申撥國有土地時,其範圍內之國有建物(含行政院訂頒財物標準分類規定之土地改良物,以下同),申撥機關有使用需要者,應一併申撥;無使用需要者,應協調管理機關依規定辦理報廢拆除或為其他適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