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列式行政規則-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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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6 點
委託機關對於委託經營財產之使用情形,應每年至少定期派員檢查一次,並視實際需要不定期派員檢查或通知受託人檢附地上物現況照片,受託人不得拒絕。
委託機關對於委託經營財產之使用情形,應每年至少定期派員檢查一次,並視實際需要不定期派員檢查或通知受託人檢附地上物現況照片,受託人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