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列式行政規則-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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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點
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應收取之訂約權利金及經營權利金,收取後不予退還。但本要點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委託經營財產依法須繳納營業稅者,應由受託人負擔。
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應收取之訂約權利金及經營權利金,收取後不予退還。但本要點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委託經營財產依法須繳納營業稅者,應由受託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