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列式行政規則-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讓售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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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 點
出售機關於核發產權移轉證明書後,應即將不動產之標示、持分、讓售對象及產權移轉證明書字號等資料通知土地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
出售機關於核發產權移轉證明書後,應即將不動產之標示、持分、讓售對象及產權移轉證明書字號等資料通知土地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